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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有「異」見
〔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為鼓勵機關、學校採購原住民產品與勞務,高市府原民會推出記功、嘉獎模式,低標五十萬、高標一百萬元,最多可記小功一次;但機關、學校或沒接到消息,或評估難度太高,有機關更直言不太實際!
原民會解釋:未強迫
原民會強調,獎勵措施主要是扶助全市十三家原住民合作社,由市府原住民輔導小組開會決議、經市府核備發出,屬獎勵性質、絕不強迫。
另有學校質疑若獎勵措施沒有強制性,擁有獎懲決定的首長最後若不採納原民會建議,該措施豈不等同虛設?原民會則認為機關學校「應該會認可」!
該辦法名為「高市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採購本市原住民合作社或原住民產品及勞務獎勵實施計畫」,鼓勵各機關、學校確實執行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採購法令,同時積極採購原住民合作社產品與相關勞務,以扶植原住民產業。
獎勵措施分三級,採購金額達五十萬元以上,嘉獎一次名額三人;採購金額達八十萬元以上,記功一次名額一人、嘉獎一次名額三人;採購金額達一百萬元以上,記功一次名額一人、嘉獎二次名額三人。
市府某單位直言,該獎勵措施很可能引發爭議,因獎勵對象極可能是某承辦人員或某承辦課室,如何分配勢必讓單位困擾;有單位則建議,應調整為獎勵金模式較可行。
學校也存觀望心態,小校坦言沒經費買不起,大校也說難做到,況且採購法規定十萬元以上要招標,相關程序很複雜,沒人會自己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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